因信用卡透支后無法償還,劉某便來到汽車租賃行租汽車再轉(zhuǎn)賣。近日,膠州市法院開庭審理劉某涉嫌合同詐騙罪案件,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,并處罰金5000元。
2012年12月14日,被告人劉某來到孫某經(jīng)營的膠州市某汽車租賃行,以每天200元的租賃價格租賃了一輛轎車。然而,讓孫某沒想到的是,劉某幾天后便“失聯(lián)”了。原來,劉某駕車到二手車交易市場,以3萬元的價格把車賣給了張某。涉案轎車價值75000元,劉某只付給車行5000元租賃費。去年4月初,劉某被逮捕歸案。